论述儒家思想对我国法制的影响
论述儒家思想对我国法制的影响
以下是正文
摘要:作为治理国家的两种不可或缺的手段,德治与法治在不同的角度发挥着其重要的作用。在
中国法制史上, “无论是 引礼入法, ” “礼法结合 还是 家庭本位, ”伦理法制 ,无不渗透着儒家思想的精
髓。然而,与此同时, “ ”以 三纲五常 为主体的封建等级思想观念也长期束缚着人们的头脑。历史
的经验告诉我们,社会要想有彻底的改变,就必须要打破以儒家思想为主的封建等级制度。作为
规范社会,维护其稳定的重要保障,法制更应如此。
关键词: 法治 德治 专制 法制 儒家思想 封建等级制度。
一.法治与德治
1.法治
一个国家的稳定与安定,一定要有秩序规范。法律对人们行为起到了硬性约束的作用。一方面它
保护了公民的正当合法权利,另一方面它有要求了公民履行其法定的义务,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当然,法律也不是孤立地、凭意想而产生的。它总是随着新的危机社会和他人的行为的产生而制
定新的法律或法律条文。当人们违反法律时,便构成了犯罪或违法社会就要依据相关法律加以惩
处。纯粹的法制就是这样来解决相关问题的。因此, “ ”法律总是永存的、发展的。即 他律 。
然而,在君主专制的古代中国,法家所认可的法律并不是为了保护人民权利而制定的法律,而是所
“ ”谓的 帝王工具 ,是一种辅助君主治国,帮助其约束臣民, “ ”归顺教化的工具而已。 君主 们集立
法、司法、行政与一身,而其本身并不受法律的约束,他们的意志可以说也是一种极其重要的法
“ ”律渊源。至于 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之类的宣言,只不过当当口号喊几句罢了。
2.德治
单有法律的硬性约束是远远不够的。在社会生活中,对人们行为的评判,除了法与非法之外,还有
是非、善恶、美丑、高下之分。这个社会究竟提倡什么,反对什么,这些自然不能完全依靠法律,
或主要不是依靠法律,而是依靠道德的准绳, “因为 道德是人们关于善恶、是非、正义与否等等的
” “ ”观点、原则和规范。 即 自律 。
在中国文明模式中,“ ” “ ” “ ”仁与 礼 构成了儒家思想的核心部分。 修齐治平的思想要求统治者通
“ ” “ ” “ ” “ ”过修身 而 齐家而治国而平天下 ,由品格高尚的统治者来实现圣人统治。
“ ”古代中国的儒家主张天下惟有德者居之,而并不是让那些神的带言人来统御天下。虽然统治者
会把自己神化来巩固自己的位置,但是人民心中明白的是他也是人,注重的是他的德。
3.法治与德治
自古以来,对于一个国家的治理,法治与德治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如果人为地将二者割裂开
来,则不利于国家统治,不利于社会稳定与安宁。 “ ” “ ”西周时就提出以德配天 、 明德慎罚 的法制
思想, “主张礼之所去,刑之所取, ”出礼则入刑; “圣贤孟子倡导治国必须 先德后刑, ”少用刑罚 ,“为政
”以德 ; “ ”汉武帝时期主张德主刑辅; “唐代以 德礼为政教之本, ”刑罚为政教之用 为立法思想??诸如
此类,均取得了良好的治国效果。
相反, “秦朝 以法为教, ”以吏为师,人为地排斥德治,主张严刑酷法,导致人民起义,统治期短暂;三国
“ ” “ ”时期东吴的科条 体现重刑主义 ,施酷刑,很大程度上加快了吴的灭亡。因此可以说法治与德
“ ”治的区别仅仅在于 以法治国 是以法律制裁为首要任务, “ ”而 以德治国 是以道德教化为首要任
务。尽管任务不同,但是它们的目标却是相同的,即保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和维护社会的繁荣稳
定。
二.儒家德治与封建专制
1.儒家思想维护了君主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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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儒家思想对我国法制的影响以下是正文摘要: 作为治理国家的两种不可或缺的手段,德治与法治在不同的角度发挥着其重要的作用。在中国法制史上,“无论是引礼入法,”“礼法结合还是家庭本位,”伦理法制,无不渗透着儒家思想的精髓。然而,与此同时,“”以三纲五常为主体的封建等级思想观念也长期束缚着人们的头脑。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社会要想有彻底的改变,就必须要打破以儒家思想为主的封建等级制度。作为规范社会,维护其稳定的重要保障,法制更应如此。关键词: 法治德治专制法制儒家思想封建等级制度。一.法治与德治1.法治一个国家的稳定与安定,一定要有秩序规范。法律对人们行为起到了硬性约束的作用。一方面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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