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北洋时期行政诉讼体制中的平政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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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北洋时期行政诉讼体制中的平政院研究
平政院,是民国北京政府采取大陆制司法制度继而结合国情而设立的一个行政裁判机构,是专
门受理行政诉讼及纠弹案件的机关( 纠弹指国家专门机关对违法失职的官吏揭发和追究其法律
责任的行为) 。民国北京政府的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肃政史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官署或
行政违法行为侵害公益或其自身合法权益时,依法向平政院提出诉讼,由平政院审理并作出裁
决的行为。1914 3 31 日平政院在北京成立,1928 年,国民革命军北伐,北京政府垮台,
平政院也随北京政府走入历史,到 1932 11 月南京国民政府公布《行政法院组织法》,最终
以行政法院代替了平政院。从这个角度来看,平政院处于近代行政裁判体制: 行政审判院( ) (
清末) ———平政院( 民国北京政府) ———行政法院( 南京国民政府) 发展的中间环节上,居于
承前启后的地位,具有过渡和折衷的色彩,也因此在波涛诡谲的中国近代法制史上有其独特的
意义。有关民国北京政府时期( 北洋军阀执政时期) ( 1912 1928) 的法律史研究,近十年来已
经成为法律史学领域中逐渐升温的一个热点。在这个军阀混战、党派纷争的年代,政局更迭频
繁、扰攘不休①,然而在法制近代化进程中,却取得了不少伟大的成就,其中不乏充满着理性
和智慧光芒的制度设计,这不能不引起当代法律史学者的敬意与惊奇,继而开始回顾与反思那
个时代的法律与社会,期望给当今乃至未来中国法律的发展提供一个可资借鉴的思想资源,其
“ ”中,对于北洋时期行政诉讼体制当中的 平政院 的研究,正是这一敬意与惊奇的体现。
一 民国平政院研究的概况
“ ”关于平政院的研究,民国时代即已开启。专论中较有影响的作品有汪叔贤的 论平政院 ,张保
” “ ——— ” “的 平政院制度之变迁 章士钊的 论平政院 答储君亚心 张东荪的 行政裁判
许多作品,尽管专论平政院,而是论述宪政制度与行政诉讼制度的时,
或者附带平政院的,此作品较,较有影响的有吴宗慈编的《中民国法史》、
白鹏飞着《行政法大( 卷总) 范扬着《行政法论》、陶天南的《中国行政法
论》,这些多属于行政法学汇编教科书②。此及到论平政院机构的有一
名报刊杂志比如申报》《庸言》上的一些文章,以及管欧远等学者撰写教科书
忆录,在此不一一列举
民国的这研究平政院的作者大与平政院时代或者稍晚,他们亲眼观察到了平政院机
构的活动许多作者历平政院的设和终结。有作者身就是平政院的人如鱼饮水
冷暖,对于平政院的一系列活动,有其切肤体会以这作品最大的点就在于能
形象且准确叙述平政院的机构设、职责构成以及司法况。当代学者了平政院,其中
一个重要知识来源就是这作品。以近十年学者关于平政院的研究,一程度上是这
国学人作品的重述和发许多文直接出自他文章中。当然,尽管学者在研究平政
院时较当代学人有其先天优势,不足之处也在所难免主要是有着激愤或者情感超越理智
处,而当代学者则没有这方面问题,是故八后,我们重新这一机构,
位在法律近代化进程中的一环考察它,从而作出更为理智和妥切的判如果说当代学人
超越前人的研究处,就在于此。
阅读范围所见,近十年对于平政院的研究,大陆学者和台学者作出了贡献④。这
学者角不一,所用思想法也不一,但都围绕着平政院这一机构作出了中论
民国平政院研究的考察
近年来学对于民国平政院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历史沿革、组织结构与能、利弊评价几
者在此从平政院研究的不同方面,对以上作者的研究成作一分析
( ) 关于平政院历史沿革的研究
几乎每一位研究平政院的学者在其作品中会提及组织的历史,这里面的是一历史
“ ”描述,也就是所谓的法律史学的 外部考察 ①。这研究进路主要在于描述历史现
把握历史真实,是法律史学研究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环节,否则单纯分析法律制度,难免
偏见迷雾之中,必要事实基础。关于平政院的研究也是此,不了平政院组
织的来龙去脉,是以对平政院其他方面作出精深的研究的。当然,因为一位研究者的研究
旨趣以对沿革历史的研究方面也有详略之分,研究角度同样也有差异
“ ”作为一行政裁判的机构,平政院最来自于清末 行政审判院 筹设,那从 筹设 到平政
院设立这一历史就至为关了。启成的《清末民关于设立行政裁判的争》一
理了清末民初围绕设立行政裁判所所引起的期争: 主要集中于传统都察院与
新式的行政审判院,民初则主要围绕选择参照西方的一二元制来国的
行政审判模式这个问题展开的。光绪三7 13 日清开始官制革,作为预备
“ ”初阶,其中一项重要主张就是行政审判要单立开来,为此设立 行政审判院 ,有
员建议即以已经在的都察院来行使行政裁判权,有官员建议废止都察院,并都察
于行政裁判,一时纷扰,最终妥协的结保留都察院,筹设行政审判院,然而未及清廷覆
,这一争论于是到了民国。启成此主要贡献就在于揭了民行政裁判
它基本围绕问题中展开: ———一是诉讼模式选择之基准 官民平等抑或特权行
政,是行政裁判妨碍司法独立是历史传统应如
1后争被袁世凯以一《中民国法》而决,依照该以及第四五条
最终立了二元制审判体制,平政院得到设立。该文为平政院设立的思想
” “ 的 中国近代行政法院之沿革 ,智的 近代中国行政诉讼研究 ,晓琴的《
论北洋政府平政院》等文章都典型描述性法律史学论中国近代行政诉讼法院的
叙述
在关于平政院沿革历史的方面,上研究者最大的处就是立地叙述平政院的始末。而
是始终将它与诉讼制度、思想源、社会结合,这样我们就能地、地了一个
历史的制度与一个历史的机构的兴衰
( ) 关于平政院组织结构与能的研究
———“ 根据较为行的社会学理论 结构 ,可以发现,平政院
,与其组织的设计是不开的。研究法律机构、法律组织,其最终是为了理解该组织
机构发的法律能。
许多平政院的研究者意到了,平政院然是行政裁判的而设立的,但它
———单纯的行政审判机构,里面涉及到平政院中一个特部分 肃政①。当然,行政审判
是其设立的衷,在其在的十,也主要决行政审判,而其司法审判能一
学者研究的重心
大学授黄于平政院研究力甚勤,也是前学对平政院始资料占有最
“ ”丰富的学者以其论《民平政院裁决书整编》对 平政院的人与
准确。就机构而认为: “ ……平政院系直于大总统,并非单纯的司法机关 平政院
的构成人员主要评事; 设肃政史,人,均须年满,并具
任官行政职年以上,或任司法职年以上,着有成资历一。者的任命由平政院院
各级总长、大理院院咨询机关,任命资者,由大总统选择任命,审
庭庭长则由平政院院列评事名单呈请总统任命。
2平政院组织结构以后,继而: “然,大总统有平政院重要的任命
权,又无须经其他权机关的意,在彰显平政院与行政权关似离又即。
2 “ 似离又即 一,可谓精辟地概出了平政院的组织特性,是仔细考察了平政院
组织后得出的点之笔
就平政院人结构而也进行了细致考察,他了一个表格 平政院历任院
评事略历一览表 内载有这生卒、学历、经历、着作 5 方面况,
人一了然,从中也可切实体会到孤诣,因为沉默在历史烟尘中的人发出来,
“ ”实属。在,其中平政院十年来案件裁决终结情,更是
“ ”描述上的 线表
文章我们一个法论上的启: 计学中的分析也可以吸收到法律史学中来。当然,
数据,也未就一合社会发现了人高素质与审判的
摘要:

民国北洋时期行政诉讼体制中的平政院研究平政院,是民国北京政府采取大陆制司法制度继而结合国情而设立的一个行政裁判机构,是专门受理行政诉讼及纠弹案件的机关(纠弹指国家专门机关对违法失职的官吏揭发和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行为)。民国北京政府的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肃政史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官署或行政违法行为侵害公益或其自身合法权益时,依法向平政院提出诉讼,由平政院审理并作出裁决的行为。1914年3月31日平政院在北京成立,1928年,国民革命军北伐,北京政府垮台,平政院也随北京政府走入历史,到1932年11月南京国民政府公布《行政法院组织法》,最终以行政法院代替了平政院。从这个角度来看,平政院处于近代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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