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雷公山苗族聚居区国家采取的法律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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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雷公山苗族聚居区国家采取的法律控
制措施
民国时期与清朝时期相比,国家在雷公山地区苗族聚居地方的司法政策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主要
是不承认苗族习惯法的法律地位,取消了关于民族隔离的特别法.指导处理民族关系的法律思想
的核心内容是民族同化.但是,国家法并没有取得独断地位,一般的民间纠纷主要是依靠习惯法处
.
本文主要探讨国家采取的法律控制措施
一、完善地方行政建制
民国初期,废除清朝时的府、州制,省下设道、县两级,雷公山地区及其周边的清朝时期的苗疆六
厅全部改厅为县.1914 ,丹江厅改名为丹江县,台拱厅改名为台拱县,清江厅改名为剑河县,八寨
厅改名为八寨县.古州厅改名为榕江县.1941 年撤丹江县,一部分划归八寨县,取丹江的丹字和八寨
的寨字,改名丹寨县.一部分划归台拱县,取丹江的江字和台拱的台字,改名为台江县.黔东事变以
,1944 4 月重新在原丹江县地,设立雷山设治局.原划归台拱和八寨的丹江地方重新划归雷山
设治局.1948 10 1 日又将雷山设治局改为雷山县.这样,3 个县名都发生了变化.
民国八年,开始在雷公山地区的苗族聚居地方设保甲. 民国 21 ,国民党政府颁布了《剿匪区内各
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开始在鄂、豫、皖三省接近共产党根据地的地区建立保甲制度,以后逐
渐推行到全国各地,苗族地区也不例外.民国《剑河县志》记载: "民国二十三年改屯堡为乡、
镇、闾、邻,划全县为六区.二十五年改乡、镇、闾、邻为保甲."[1]
以雷山县为例,根据县档案馆的民国档案材料可以看出: 民国 24 ,雷山县政府下设区,区下设立
联保,以下为保、甲. 民国 28 年国民党又推行所谓"新县制",进一步强化保甲制度,苗、汉等族居
民均以户为单位,户设户长; 十户为甲,甲设甲长; 十甲为保,保设保长.在保甲内实行连坐法,一家
有事,全甲牵连,一甲有事,全保受累. 在雷山县档案局保存有民国 34 7 14 日贵州省政府民厅
户政科下发到雷山设治局的一份文件,其中有这样的内容: "查本年保甲编整一案,兹已由秘书处
交商印就,即日寄发,关于编整期间,为顾及时效,业已签准将第一期开始编整之县,展期一个月,
自八月一日起开始筹备,九月一日起开始编整,十月底完成,,."雷山县档案局
保存有民国 33 具体的保甲, 有民国 34 ,时的雷山设局局长杨西横呈送给
时省政府的《贵州省雷山设治局乡镇编制报告表.
些历史资料看,时的保甲制度已完善. 民国 35 ,雷山设局一科科长彭嗣竟写的《雷山
今昔》一文中: 全局"有九乡镇,六十二保、六一甲、七七一一户、三四四零零人( 三十
三年九月编整全局保甲户口之统计) "[2].苗族雷山全县总数百分之九十五强.
关于县以下的政府部及其保甲的人员编制情况,西南少数民族雷山概况调》中记
得比较详细: "在国民党时,县有县政府,乡镇有乡镇公所,乡镇公所之下有保、甲,保有公处,
事处.县政府为一县的最高行政,导全县行政的责任,设有县长一.为了便于推行
行政工作,分设民、、建、五科及秘书会计室.秘书设有主秘书一人助
秘书二人或.会计室设有主,员若干人.各科设有科长一,员若干人.外为了
工作又设有督学技士指导若干人.乡镇公所为一县的奉上行下的,设有乡镇长一,
镇长一,若干人,书记一.公处及甲事处为工作关及行政最基层机构,
人员设有保长保长( ) 各一.甲有甲长( 多半轮流) .惟此尚须述者,即县级以
人员多为汉,乡镇及以下人员则百分之九十八以为苗,这也就是为汉居乡的
关系.于这些组织隶属关系: ------( ) ---."
二、以法律手段推行民族同化政策
所共的事实是鸦片战争,中国逐步半殖民地的社会,民族处于存危机,
中山曾经这样: "中国历史上社会习惯诸情形讲,可以句简话说,民族主
是国族主,中国人最崇拜的是家族主族主,所以中国有家族主族主,没有国
族主.外国旁观人说,中国是一片散沙,这个原甚么地方? 就是为一般只知
家族主,族主,没有国族主,中国人对于家族和族的团结力,非常强大,往往因为保护宗
族起,宁肯牺牲身姓命.……这都是观念太深缘故,为这,深入人,所以便
能替他牺牲,到国家,没有一次具极精神去牺牲,所以中国人团结力,只能及于
,没有展到国族."民族"恢复民族地位,恢复民族的精神,实施起,有两个条
: 第一个条件,是要我们知在处于极危险的地位.
第二个条件,要善中国团结.家族团体团体大家联,成一个大国族,团结结
,国族团体有了,四万万人的大力量共同去奋斗,无论我们民族处于什么地位,都可以恢复,
能知合群,即是恢复民族主的方法."[3]
中山生的本是认为要想实民族的重新,团结致对,必须有中民族
共同的民族精神.民国三十二年,蒋介石了《中国之命运》一书,中山的这一理论引入
极端,在书中把满、苗、等民族看作仅是汉族的大小宗支,不承认国存
在有少数民族.
蒋介石观点又成为国民党在民族问题上推行同化政策的理根据.民国三十三十六年
森统治贵州时,在全省范围,动用军事行政手段,动宣传机器,民族同化活动.具体针对反
民族特的民族服装语言及其民族习惯.杨森公开: 要在"年之内,使贵州不到悬殊
语言,看不到奇异服装,不出各族相间的界限"[4].时有这样的规定: "少数民族,不分
族别,一律改,实行'不准,严惩.'不准是: 不准男人穿,穿者剪掉; 不准妇女穿
,穿者脱掉; 不准妇女蓄长发,剪掉; 不准本民族的,讲者.严惩: 行不严者,
."[5]
,杨森出大督办人员,到苗族聚居的剑河、台江、雷山和丹寨等县,强制推行同化措施,
民党的保安队等地方政府与这些活动. 雷山县档案局的一份民国 34 9 25 日的
的底稿,"自布日起,轮流警兵随导及取"的内容.西南少数民族雷山
概况调》记载: "一九二年省政府主杨森颁布治边法: 1. 改变边服装; 2.一边
语言; 3. 实行汉苗通婚.时实施全是手段,合人,因而女老幼
心、愤恨."在民族查的过程,大的人对当时国民党政府的是记忆犹.
强制行的是县近和西部地理和交条件相的地方.地方虽然,但交
条件和地理条件相,也就遭遇到了骚扰.雷山县望丰位于西,
18 ,凯里的第二条公路路过青,国民党时期就修通了一部分. 70
人讲, 国民党时期的 1946 左右,乡政府的和保安队一起下,剪刀剪妇女,
改变苗族的风俗习惯.在雷山县脚猛村, 一位 74 的苗族寨记得在10 的时,
民党官兵村里,匪一样,抢妇女,剪妇女.苗族改变习.这一时期
杨森任贵州省主.在离县,国民党的没有进地理位偏僻的雷公山
的一寨推行民族同化措施.人们都没有这样的记.1946 年时,台江县政府议决,
妇女剪发改.行的过程,抵抗,被迫废除决议.
三、法律种鸦片
在查个县民国时期的档案时,现多1940 关于处理鸦片问题的案例.田野查中了
到的情况,国民党政府民间公开的鸦片行为是进行制.雷山县的民
国档案记载看, 有一份民国 37 年的《雷山县政府三十年下年度工作报告,这份报告禁毒
问题,到在雷山县实施的禁毒措施有:
第一,"组织禁烟于本年十月十五日出发深入各边区广宣传,使一般乡民明白鸦片,
种鸦片者必受法律最严之处分,,并采联保连坐方层负责"; 第二,"组织
近出发逐乡查产,使婴粟株禁绝"; 第三,.
在雷山县的查时,一位寨中余岁人介,民国时期在这里收税.和邻
近的雀鸟村是一个保,时有两个甲,家的家的分别两个甲的甲长.民间有纠
到政府时,政府也.有个对我们民国时期国家的情况,诬陷这两个
甲都鸦片,两个甲长都,后发两个甲都没有,先把家的甲长,凑钱
甲长.雷山县的寨位于雷山县部的雷公山,没有,到这非常
不容.
摘要:

民国时期雷公山苗族聚居区国家采取的法律控制措施民国时期与清朝时期相比,国家在雷公山地区苗族聚居地方的司法政策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主要是不承认苗族习惯法的法律地位,取消了关于民族隔离的特别法.指导处理民族关系的法律思想的核心内容是民族同化.但是,国家法并没有取得独断地位,一般的民间纠纷主要是依靠习惯法处理.本文主要探讨国家采取的法律控制措施一、完善地方行政建制民国初期,废除清朝时的府、州制,省下设道、县两级,雷公山地区及其周边的清朝时期的苗疆六厅全部改厅为县.1914年,丹江厅改名为丹江县,台拱厅改名为台拱县,清江厅改名为剑河县,八寨厅改名为八寨县.古州厅改名为榕江县.1941年撤丹江县,一部分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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