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化时期英国劳资争议化解机制形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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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化时期英国劳资争议化解机制形态分析
  摘要:作为一种和平方式的争议解决手段,仲裁制在近代英国劳资关系领域广为流行。从
实践层面看,工业化时期的仲裁制经历了从治安法官主导下的官方仲裁向劳资双方自愿仲裁的
转变,由此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工业化时期劳资关系的缓和。从立法层面看,19 世纪上半叶的英
国政府通过颁布一系列仲裁法案,试图以法律的强制方式来推进仲裁制的实施。然而,仲裁法案
的强制原则与民间仲裁的自愿原则相背离,致使法案鲜有成效。近代英国劳资争议仲裁制的兴
,一方面反映出劳资关系领域政府角色的转变,即从传统的家长制干预转向近代的自由放任;
一方面也标志着一种自治型的冲突化解机制的诞生,并为 19 世纪后半叶集体谈判制的兴起奠定
了基础。
 关键词:英国;仲裁制;劳资争议;强制仲裁;自愿仲裁;劳资关系;
The Rise of Industrial Arbitration in Modern Britain
Liu Jinyuan
  AbstractAs a peaceful way of dispute settlement,the industrial arbitration used to be very popular
in modern Britain. Official arbitrations led by magistrates were gradually replaced by voluntary
arbitrations initiated by both sides,leading to a moderation of labor-capital relationship in the age of
industrialization. In the early 19~th century,the government enacted a series of acts to facilitate the
enforcement of arbitration. However,these acts contradicted the volition of people and were largely
ineffective. On the one hand,the rise of industrial arbitration reflected the changing role of the
government in labor-capital relationship, from the traditional patriarchal intervener to a modern
laissez-faire overseer. On the other hand, it marked the establishment of an autonomous reconciliation
mechanism which provided the basis for the mechanism of collective bargaining in the late 19~th
century.
现代意义上的劳资关系是工业化社会的产物。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工业化国家,工业化时期英国
的劳资关系自 19 世纪以来就成为劳工史学者的关注焦点。在近代英国劳资关系中,除了传统劳
工史学者所关注的冲突与对抗以外,一种民间自发自愿的、不受法律监管及国家干预的劳资争议
仲裁制较为盛行。仲裁制的兴起,填补了自由放任时代工业领域政府权力缺失的真空,构建起了
“ ”民间认同的 无需法律的秩序 1 (order without law),由此对工业化时期的劳资关系产生了深远影
响。对于近代英国劳资关系领域的仲裁制问题,国外学界的研究起步较早,研究成果大致可分为
四类。第一,将仲裁与调解这两种争议化解方式结合起来进行比较研究,以亨利·克朗普顿、卡罗
·莱特、斯蒂芬·琼斯、道格拉斯·努普、伊恩·夏普等为代表。他们大多对仲裁与调解的概念
及其适用范围做了区分,考察二者在英国相关行业的实践,分析二者在解决劳资争议方面的作
用。并指出,与调解相比,仲裁适用于更为普遍性的劳资争议。由于借助第三方力量,因而其程序
与结果也更为正式化,对于劳资关系的影响力也更强。1 第二,对于仲裁制所做的专题研究,以阿
穆里勋爵、丹尼尔·赖安、埃伦博根、大卫·洛克伍德等为代表。他们考察了 19 世纪英国织袜、
煤炭、建筑、冶铁等行业仲裁委员会的运作及其成效,强调民间仲裁具有的自愿主义特色。1
, “ ” “ ”从 产业和平 或 产业民主 视角对仲裁制加以考察,以普莱斯、韦伯夫妇等为代表。他们认
,仲裁制受到英国工会推崇,也得到雇主认可, “ ” “ ”因而是实现 产业和平 或 产业民主 的重要途
径。作为工联主义的代表人物,普莱斯及韦伯夫妇反对劳资对抗,倡导劳资合作,这也使得他们对
仲裁制的作用评价1 第四,在研究劳资关系史时及仲裁制,以多布森詹姆·杰斐等为
代表。多布森在考察 18 世纪劳资关系时,探讨安法员主导的仲裁与调解,认为
这是近代早期政府家制角色在劳资关系领域的延续杰斐则认为,19 世纪中劳资协商
谈判,行业的仲裁与调解委员会成为主导者,由此劳资关系领域几十年的和平面。1
合而,国外研究成果非常丰富,研究视角较为多,研究内容比较宽泛,对仲裁制的理论探讨
案例分析比较深,现出西方学界对劳资争议和平化解方式的重视,当然西方社会
现实的需要。不,西方学界对于劳资争议仲裁制兴起、发脉络仍乏宏观的、合性的考
,本文则在此方面做研究。从国研究来,在传统阶级斗争史影响,学界对于
英国劳资关系中的工、闭厂、工会运等关注较多,对于仲裁、调解、集体谈判等和平方式的
冲突化解制缺重视。近,学者的相关论著开始涉及近代英国劳资关系中的仲裁制
问题,过仍系统性究。1 于此,本文将从宏观梳理劳资争议仲裁制在近代英国的兴
起、特点及影响,考察劳资关系领域政府角色的,揭示工业化时期劳资争议化解制的多
性与复杂, 从而深化学界对于近代英国劳资关系的认
    一、从官方仲裁到民间仲裁
仲裁是指争议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时借助第三方力量加以裁决的争议解决制。仲裁
早出现于古希腊时期,城邦之间解决类争商事纠纷的重要手段中世纪的英
,活动及有关契约产、债务纠纷,仲裁的普遍。工业化时期,
劳资间的雇关系开始萌芽,类作工工,劳资争议、纠纷或冲突逐渐浮面。
由此,业领域盛行的仲裁制逐渐在劳资关系领域得以用。·鲍威尔指出:“师傅与学
或雇主与工资劳间的关系, ”通过仲裁方式加以范。 ①前工业化时期及工业化
期的劳资争议仲裁有着鲜明的家制干预特点,这在 1563 劳工法令》(Statute of
Artificers,1563)中得以现。法令规定,安法(justice of the peace)员可为劳资
工资表,也可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审理手段来解决劳资纠纷。由安法或政府员所主
的仲裁,通常被称方仲裁(official arbitration)或强制仲裁(compulsory arbitration)。由于仲裁
者的身份代表政府权,因此也决了仲裁结果的法律效力,可强制推行。卡尔·特指
:“安法官依据双请求对于劳资争议所做出的裁决,对于任一方具有约束,并以扣押
变卖财物、监手段确保裁决的强制行。
18 世纪达勒姆郡治安法埃德·(Edmund Tew)笔记,解决劳资争议是安法
责之一。在其记载的一多起争议或纠纷,劳资争议或纠纷375 ,占总数26.7%1
争议多安法官通过调解或仲裁解决,少数由雇主或劳工诉讼员裁决争
议的情况也较为多1732 ,行业雇主延长工作时间。劳工代表的请求,
市长听取劳资陈述基础,做出最后裁决:劳工正工作时间为早上 5点到下午 7
,其中时用时间;出此时间的工作,雇主应按照每小3便士支付工资。1 安法
员作为仲裁人来解决劳资纠纷,的在于稳定社会秩序,强化政府权。因为在
业化时期的英国,“,是在民众眼,政府权的合法性,依然有赖于其在
制主义职责方面的表现 1
18 世纪后半叶的工业化,劳资分的加以及机器生产的推广,成劳资纠纷或争议的增长,
以工资问题的争议为突出。安法运用仲裁手段,为劳资厘定公平的工
资表。1768 ,斯特,求增加工资。伦敦治安法官约翰·(John
Fielding)了雇主和雇员代表出的会议,并以仲裁方式确定的工资表,争议得以解
决。1 这表工业化安法调劳资关系中依然作用,但日渐增长的劳资争议已让
安法官应接,而雇主反对国家干预、要自由劳市场让市场工资平的
断高涨,亚当·(Adam Smith)的自由放任理论则迎合了这种时代需。受此影响,1814 ,
英国议会废止1563 年《劳工法令》,再授安法为劳资厘定工资表,1 也不鼓励治
安法作为仲裁者主干预具的劳资争议。
18 世纪19 世纪,政府权力从劳资关系领域内退,为工会的兴起及民间仲裁的发
19 世纪 20 ,英国成建筑、纺纱陶瓷呢绒四大工会,1 这为用和平方式化解劳资
“ ”争议了可。因为工会运动 最基本持续性的特, “就是 关于工
资、工时、学徒年、工作条件(与雇主) ”进行集体谈判 1 仲裁是劳资间化解争议的常见
方式,19 世纪前便已出现,有到 19 世纪国家干预缺失才迅速流来。民间仲裁的程
序大致是:劳资争议产生,自指定数目相等的仲裁人成仲裁委员会,委员会主往往
方认可的作为第三方的律或有任。在仲裁委员会就争议投票出现,作为第
三方仲裁人的主有决,其做出的裁决对于具有约束力。与方仲裁相比,
民间仲裁的时间、点、程序、仲裁人及主的指等方面现出更大的自主性。更为重要的
,管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对于劳资约束,裁决结果有法律效力,其是否能
受和完全赖劳资方的自自愿。因此,民间仲裁被称为自愿仲裁(voluntary
arbitration)。正如约·克斯所结的:在自愿仲裁, “仲裁委员会 无国家法律认可或
,争议不是强制性的,裁决结果的受与行也无借助外来权力,而是依据个人
共舆、工会或雇主织的集体荣誉以及争议方的。在大多数情况下,这就足够
1
19 世纪上半叶是民间仲裁在行业步推广时期。仲裁条款19 世纪初开始出现在某些行业
的正式雇合同中。1812 ,达勒姆郡华盛顿煤合同规定:“约双方就合同所
何事而产生争议或分,方一致同意,此类争议或分歧须交区的两视察员
(viewer)(主方与工方自指)来裁决。果两视察员无法成一致,
由其的第三方(仲裁人)来裁决。两视察员或仲裁人就所的争议或分做出
的裁决或决, ”对于争议是决性的。 1 19 世纪 30 ,格拉斯合同
规定:“当双方因产格及所工资而出现争议时,依据本合同,争议成的仲
裁委员会, ”委员会由雇主挑选的三主与劳工挑选的三名陶成。 1
仲裁条款的正式化与具化为仲裁构的建立提了指导。1834 ,格拉斯与莱斯利的
行业、斯塔福的制行业相了仲裁委员会。19 世纪 50 ,卡利斯尔德的
行业、英国业、伦印刷行业起仲裁委员会。这仲裁,除了解决生产中的劳
资争议外,有时定下的工资表。1 仲裁构的建,进了劳资争议的和平化解。
1831 ,尔德里劳资方就计件工资产生争议,仲裁人安·西(Anthony
Seymour),主、仲裁人,成仲裁委员会,西摩担任委员会主。在
过充分调听取双陈述后,委员会就计件工资表做出裁决,从而以和平方式化解了争
议。1
19 世纪上半叶民间仲裁的兴起与发,时工会、雇主的态度以及公众的推
关联。从工会方面,强调劳资合作、用仲裁方式化解争端越出现在工会程中。1845
,英国产业工会联合会成,明确规定:“对于工会成员间或工会成员与雇主间的
所有纠纷, ”仲裁或调解方式解决。 1 1857 ,格拉斯联合会成,程也
:“正的正义基础之上建的联合会,在实现进雇主与劳工利之目,因而有
要实下述条款:劳资间产生的所有争议,均应提仲裁,因为仲裁是议的快速
正的方式。 1 从雇主方面,19 世纪中经济繁荣时期,在有关工资、工时的争议中,雇主
也愿意做出一,认同用和平方式解决争议。恩格斯指出:“主们,其是些最大的
,逐渐产生了一种法。他们学会了避免要的纠纷,认工联的在和力量。
……于是,同工人阶级争的大的工主们,现在却首先起来和平与和
了 。1 帕默的雇主也:“避免工的有效手段可以从调解与仲裁的
, ”能够为雇主与劳工或方代表有效途径。 1 公众方面,
对于工、闭厂等对抗性冲突所成的影响,公众切肤,因而强劳资
平方式来解决争。正韦伯夫妇在 19 世纪中所指出的:“20 ,仲裁在公众中的受
大大了。而,政府为努力推仲裁的实以为自近一时间,
每当发生劳资对抗时,公众中就弥漫一种,劳资将争议正的仲
裁人以裁决。 1
概而言之,近代英国仲裁制经历了从方主导的强制仲裁民间盛行的自愿仲裁的。这种
,是在工业化来的经济社会革背景,受到自由放任思想影响的政府退出劳资
关系领域,进而倡导劳资方以自方式解决争议、调劳资关系的结果。而仲裁制的兴
,其是民间自愿仲裁的盛行,为工业化时期加的劳资争议了一种和平的、便
的化解方式,由此进了劳资关系的相对, 有利于工业秩序的稳定与生产的发
    二、仲裁立法的演进
与劳资关系领域仲裁实践的起相比,英国政府仲裁法出的时间要多。为范民间
益流行的仲裁实践,1698 ,英国第一仲裁法(Arbitration Act,1698)。法案规定:“
1698 511 ,所有人、主或其他人,个人行向衡平法诉之
无其他解决方的争议、纠纷,均应依给双并在国任一法庭登的仲
裁人, ……由仲裁人做出裁决。 由当事的争议,仲裁人做出裁决,当事必须遵
行。任视或拒绝行裁决结果的当事, ”视为视法庭原惩罚1 避免
仲裁结果的不正性,案还规定:“嫌腐败其他不正当手段而做出的仲裁或裁决,
视为无效或无法律效力, ”其结果可由任一普法或平法的法院予撤销1 ,英国
仲裁法从一开始就具有强制性色,这主要现在仲裁程序的安以及仲裁结果的法律效力
, 由此现出工业化时期的政府在经济社会领域的家制角色。
18 世纪反法争时期,经济萧条导致劳资纠纷剧增长,棉纺织业激烈。织工们
议会,“ ”请求规定一种快速花费的仲裁方式来解决劳资间时发生的争议 , “雇主 由于
望终结这的争议而支持这种请求 由此,1800 7,棉纺织业仲裁法(Arbitration
Act for the Cotton Industry,1800)了。法案规定:“1800 81,在大不列颠之被称
英格,若棉纺织业的雇主和劳工就实成或成的工作工资问题未能成一
,由此在间产生加工资、人伤害或物品损坏等方面的争议时,
摘要:

工业化时期英国劳资争议化解机制形态分析  摘要:作为一种和平方式的争议解决手段,仲裁制在近代英国劳资关系领域广为流行。从实践层面看,工业化时期的仲裁制经历了从治安法官主导下的官方仲裁向劳资双方自愿仲裁的转变,由此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工业化时期劳资关系的缓和。从立法层面看,19世纪上半叶的英国政府通过颁布一系列仲裁法案,试图以法律的强制方式来推进仲裁制的实施。然而,仲裁法案的强制原则与民间仲裁的自愿原则相背离,致使法案鲜有成效。近代英国劳资争议仲裁制的兴起,一方面反映出劳资关系领域政府角色的转变,即从传统的家长制干预转向近代的自由放任;另一方面也标志着一种自治型的冲突化解机制的诞生,并为19世纪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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