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中国的六对法律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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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中国的六对法律关系研究
摘要:依据传统中国法律的代表《唐律疏议》, 参照霍菲尔德的法律关系理论, 对传统中国
的法律关系进行分类, 并依据其重要性和特色进行排序, 发现在传统中国存在着权力责任、
义务权利、责任权利、特权无权利、豁免权无资格、狭义的权利义务六对法律关系;
再依据这六对法律关系所涉及的领域分别加以说明和例证, 呈现出一幅传统中国法律关系的整
体面貌及其内部构造的图像;在此基础上探讨传统中国法律关系的正当性, 以及它们不同的历
史命运和于今可用的资源。这项工作使对传统中国法律及其法律关系的认识从外围走向内部,
并有助于验证和充实已有的法律关系学说, 进而促进中国法律关系学说的发展。
关键词:传统中国; 法律关系; 新论;
一、对传统中国法律关系的探索
在法律规范与社会秩序和人类目标之间, 惟有法律关系将这三者联结起来。法律关系透过法律
规范的强制性, 能够有效地引导、规范和塑造人们的行为, 从而建构起为立法者所期盼的社
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模式, 进而实现人类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说, 法律关系是一个社会法制的
架构和枢纽所在, 所以, 法律关系一直是法学研究的核心问题。
在对法律关系的探索中, 首先在西方学者方面, 他们的探索在人类法学史上具有原创性,
最大的成就是将法律关系归结为权利义务关系。这使人们对法律运行的轴心和机制有了把
握, 但由于他们将所有的法律关系都化约为权利义务关系, 不仅遮蔽了事实上的法律关系的
丰富性和复杂性, 而且极易误导人们对法律关系作过度简单化的理解。所以, 美国学者霍菲
尔德在上世纪初就提出, 在法律上广义的权利义务概念中, 事实上至少包含了四对严格的基
本法律关系, 即狭义的权利义务关系、特权无权利关系、权力责任关系和豁免权无资格
关系。霍菲尔德的法律关系理论是对法律关系探索的重大突破和贡献。在中国学者方面, 由于
法学是引进的学科, 所以对法律关系最初只能是译介而已, 其认识基本上停留在西方期的
权利义务上, 即不仅用单一的权利义务关系来解中国现行的法律关系, 而且用同
法来理解传统中国的法律关系, 从传统现代, 中国的法律关系都可以归结为一个
权利义务关系, 者说从义务本的义务权利关系向权利本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变迁[1]
P.135-148[2]P.51-65,425-434。这显然符合传统中国的法律事实, 只是反映出在对
法律关系概念的理解和运用上, 中国学者存在着明用和误解。那么 传统中国的法律
关系怎样呢?新的探索。
探索传统中国的法律关系, 当大的风险题。首先是中西两套术话语如何沟通
问题。这意着本所要使用的分工具, 即法律关系这个核心概念及其分类原本是西方的法
理学说, 它是可以用来对传统中国的法律关系进行分析?我本的法是, 像法律关系
这类源于西方的法律学说, 由于其自身的科学性和实上的有效性, 们不仅应该而且可以
接受;同 考虑到西方法律化的地域性和传统中国法律的特性, 应该审慎而不是
不加辨析地加以运用。此, 完全可以在源于西方的现代法学和传统中国的法律之间进行
谨慎互动的学探索。此外, 在本中, 了要解中西两套术话语沟通问题外,
对资选择理问题。为传统中国法律是一个很宽广的概念, 它所涵盖间和
间都够广大, 它所涉及的资极丰富, 所以全时空式的面论述亦不可能。这一来,
择何时何地以及何种来探索题就显得十分重要。本文处理这个问题的方法是, 选择在传
统中国具有代表性的法律, 即以《唐律疏议》为中心, 时兼用其他法律资 将法
导结起来, 并参照霍菲尔德的法律关系理论, 对传统中国的法律关系进行分类和证
明, 勾勒出一幅传统中国法律关系的图像, 然后再进行深入探讨, 揭示传统中国法制的
内部构造及其统一性和特性
、对传统中国法律关系的分类
传统中国是成法国 它的法律要由立法创制。立法者通常过制法来规范人们的行
为, 整人们的社会关系, 从而建构有利于他们的社会秩序。在这个从法律规范社会秩序
的过中, 传统中国的法律关系就成于其中, 这与世上其他成法国而,
要认识传统中国的法律关系, 好还是从对它的分类开始 为分类能引导认识它
形象结构。
对于法律关系的分类, 首先要运用霍菲尔德的理论。霍菲尔德认为, 在法律上广义的权利
务关系中, 事实上至少包含了四对严格的基本法律关系, 这四对法律关系相互
与对立之分。从相互上说, 这四对法律关系是狭义的权利义务关系、特权无权利关
系、权力责任关系和豁免权无资格关系。从相互对立上说, 这四对法律关系是狭义的权利
无权利关系, 特权义务关系, 权力无资格关系和豁免权责任关系。照霍菲尔德的解
相互一对法律关系中, 狭义的权利与狭义的义务是相互的, 者是
利人有权要他人作为不作为, 者是义务人权利人要而作为不作为, 者之间
的关系是相辅相一不可, 所以, 权利义务关系可以表为:我主张 你必须满足。依
此类 特权无权利关系可以表为:可以 不可以;权力责任关系可以表
为:能够约束你 你必须接受;豁免权无资格关系可以表为:可以免 不能约
束我之, 相互对立的法律关系。
从传统中国法律实出发, 参照上霍菲尔德的法律关系理论, 我亦试着对传统中国的法律
关系进行分类, 并依据其重要性进行排序, 然后通过它们所涉及的法律领域加以例证。首
先, 认为在传统中国的法律中, 存在着霍菲尔德所说的四对严格的基本法律关系;同
要特别出, 在传统中国的法律中, 存在着霍菲尔德所有说对严格的基本
法律关系, 即义务权利关系与责任权利关系。义务权利关系比较容易理解, 它可以表
为:你必须履行, 有权要。这在代法中很普遍 传统中国法律不例外。而责任权利
关系为复杂, 面将有专门的讨论。这 先对已提的六对严格的基本法律关系,
据它们在传统中国法律中的重要性加以排序。从相互度可以排序为:权力责任关
系、义务权利关系、责任权利关系、特权无权利关系、豁免权无资格关系和狭义的权利
义务关系。当 对这六对法律关系可以从相互对立的度来排序, 考虑到习惯上人们
对法律关系的理解通常是从相互度出发, 所以, 文亦是从这个度来认识传统中
国的法律关系。以下我们将对这六对法律关系一加以说明和例证, 但在此之
要先说明一责任权利关系。为在传统中国的法律中, 这是一对非常特别的法律关系。
说责任权利关系是一对非常特别的法律关系, 一方面是为现今的各种法律关系学说都
有它的关内 可以说是一个空白一方面它是传统中国法律关系中最具中国特色的一对
法律关系, 或许的。在这对法律关系中, 权利的含义比较 仍然作狭义的理
解, 即人们有权要他人作为不作为。对于权利含义的明 责任的含义则需界定
周知 责任有了重含义, 从法律意义上说, 责任是行为违反义务所要承担的不利
[1]P.167。不过, 这是从西方来的现代法律概念。在传统中国的语境中, 责任首先是
包含 , 包含 .这是它的个基本含义, 在传统中国的理和法
律上用, 亦流行在普通百姓日常生活和大众话语中。所以, 即使从法律意义上说, 传统
中国的责任与现代法律上的责任同, 可以这说, 传统中国法律中的责任是基于
德要而由法律加以认的一种担 包含 包含 .这意着在本
所要讨论的法律关系中, 是涉及责任的法律概念, 在权力责任和责任权利关系
中, 责任的含义即是上出的界定 即包括担 包含 包含
个方面。很显然 这个含义对于霍菲尔德法律关系理论中重于责任
义有所扩张。但正霍菲尔德本人将法律上广义的权利义务关系发展为四对严格的基本法律
关系那样 们依据传统中国法律的实际状况 参照霍菲尔德的法律关系理论, 在理解上
扩张看来是要的。否则 们在分传统中国法律中的责任 就只能分
包含部分责任含义的法律关系, 而无法分体现 包含
部分责任含义的法律关系, 而这部分法律关系是传统中国最富特色和极为重要的法律
关系, 这将在面的讨论中说明。
界定了责任的含义 们可以把责任权利关系表为:我应行, 可以要如果
将这个表与义务权利关系的表 (你必须履行, 可以要求) 比较 即可发现
之间实有所不同, 其最本的差异于责任与义务的别。如果仔细 责任与
义务在内、特和本上都有别。从内上说, 责任是主动做分内应做的事,
承担不利的结;义务是求后而作为不作为, 或满足他人的要
。由内可以看到它们的特 责任具有自觉自愿性、主动性、性和强制性
;而义务应求受动性、对性、对性和强制性。责任与义务的这些区
别源于它们的本 即责任的本着行为人具有由意 而义务的本质则着行为
人的由意志受到限[3]P.8此, 虽然责任与义务有相通相同之 譬如都具有行为
性, 但说到底 责任是极的, 义务是极的, 责任包含并超越了义务, 义务无法涵盖
责任, 这就造成了我应你必须之间的不同。基于这不同, 联系传统中国法
律关系的事实, 认为不能以义务权利关系来代责任权利关系。事实上, 在传统中国的
法律关系中, 这是两种并存 (或交叉) 不同的法律关系, 要分别来加以探讨。
有关权力责任法律关系的说明及例证
要对传统中国的法律关系进行具体的说明和例证, 首先是在序于首的权力责任关
系。如前 权力责任关系可以表为:能够约束你 你必须接受。在传统中国的法律
关系中, 权力责任关系是一项权力先的法律关系。基于权力的性能, 权力责任关
中在有关国事法领域。
事法律领域中, 最重要的是权力的设置。所以, 从中央到地方州县 皇帝到层官
有关他们权的法律规 基本上都可以归这一类法律关系。例 《唐律疏议·
例》谋反“……居宸极之至 命, 二仪覆载 兆庶父母
……”[4]P.6-7从唐律有关皇帝的这 体现了权至
权力/能够约束你)万民服 责任/你必须接受) 的法律关系。就权至上
居宸极之至 命, 二仪覆载 兆庶父母”;万民服
”.权之外, 的三公职权的设置亦此。例
开元二十五令太师一人, 太傅一人, 一人。 范一人, 仪形
一人, 司徒一人, 一人。 经邦 昀硪跹簦 祭祀则太尉亚献, 司徒
”[5]P.24-25这是国法律对三公职权的设置 《唐六》对这
设置中的权力责任关系和责任权力意作了极解。《唐六导之
权力:导之官) , ……虽天子必有所 责任:天子以三师) .”内的
者所加的 由此可以出在三天子之间的权力责任关系, 师) 能够
(天子) , (天子) 必须接受 (我的为 .
事法律领域中, 权和三外, 广系统的行权力设置 它包从中
央到地方的 其行各自相应权, 其中在又主事的
政官 有直管治权。如果我们对这种职加分 就可以发现在其中的
权力责任关系。譬如 州县为例, 他们有此有了管治范围内部
的权力, 范围内的部民则必须接受他们的管治 这就构成了能够约束你 你必须接
的权力责任关系。诸天下之人 其资 司注
之, 然后注籍之于”[5]P.151)又如 诸应给园宅地者,
良口下给 加一贱口 加一 并不永业
。其京城州县园宅 不在此例。”[5]P.558两条了在登记
园宅地分方面, 唐代地方行与其所之间的权力责任关系。其中,
登记方面, 的权力是 的权力是核, 而其所的责任必须接受县
核。同 京城州县以外园宅地的分方面, 地方行的权
力是和人园宅地, 而其所的责任必须接受。再
代, 法律政官加了禁赌权, 而其所的责任必须接受
否则就要受到处 这在《名公书判清》中有 2
(二) 有关义务权利法律关系的说明及例证
从学理上说, 相互概念的法律关系中, 义务权利关系可以表为:你必须履行,
有权要。从历史上来 义务权利关系是代法律中最要的法律关系之一, 罗马万民
法以外, 它广存在于奴隶制法、建法和的法律中。此, 有学者认为传统社会
的法律是义务本法, 传统社会的法律关系以义务权利为轴心“[6]P.244-245。传统中国
建社会, 于中央集权的制国 所以, 在传统中国法律关系中,
权利关系是重要的一项。义务权利关系要体现在个人、和社会组织对国的法
律关系中, 要分在涉及经济管制、社会制和事法律领域, 地法、赋役
法和。当这法律 它们整所成的法律关系, 对个人、和社会
组织 都是义务先的义务权利法律关系。
首先以地法为例。唐代地法的核心是均田制, 照唐 每丁男
摘要:

传统中国的六对法律关系研究摘要:依据传统中国法律的代表《唐律疏议》,参照霍菲尔德的法律关系理论,对传统中国的法律关系进行分类,并依据其重要性和特色进行排序,发现在传统中国存在着权力─责任、义务─权利、责任─权利、特权─无权利、豁免权─无资格、狭义的权利─义务六对法律关系;再依据这六对法律关系所涉及的领域分别加以说明和例证,呈现出一幅传统中国法律关系的整体面貌及其内部构造的图像;在此基础上探讨传统中国法律关系的正当性,以及它们不同的历史命运和于今可用的资源。这项工作使对传统中国法律及其法律关系的认识从外围走向内部,并有助于验证和充实已有的法律关系学说,进而促进中国法律关系学说的发展。关键词: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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