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2C电子商务税收的不足与改革建议
C2C 电子商务税收的不足与改革建议
C2C 电子商务是指个人与个人之间开展的网上贸易模式,即双方通过互联网技术和电商平
台进行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交易,这使得每个人都有机会参与电子商务交易的过程中。C2C 电子
商务按经营途径不同又可以具体划分为:平台类 C2C 电子商务和移动社交类 C2C 电子商务。平
台类 C2C 电子商务是指以电商平台作为媒介进行电子商务经营,从事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活
动。移动社交类 C2C 电子商务是指个人注册社交软件并发布经营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信息,直接
与买家沟通的交易模式。
一、C2C 电子商务特征
(一) C2C 电子商务交易方式具有灵活性
C2C 电子商务为消费者提供网络交易平台,该网络交易平台使得消费者之间的交易不再受
时间和地点的限制,消费者能够不受时间、地点的约束在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在一定程度
上节省了线下购物所需要花费的时间和其他费用等。此种交易模式彻底打破了时间和地点的局
限,很大程度上简化了购销双方的交易流程,同时也促进了经济的增长。
(二) C2C 电子商务交易数据具有隐蔽性
C2C 电子商务与传统交易模式不同,传统交易模式的各个交易环节均有纸质凭证,便于税
收征管和稽查,且多数为间接销售,各交易链条之间又能起到相互制约和监督的作用。而 C2C
电子商务的交易只需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完成注册就可以向消费者展示销售的商品及提供的
服务,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货款的交付,最后物流运输将商品送到买家手中就完成了整个
交易过程,交易双方并不需要接触,但这也造成交易双方的身份信息也无从获知的情况[1]。另
外,C2C 电子商务交易多为无纸化交易,交易流程只存在电子凭证,又极易更改,倘如生产商
直接把商品销售给消费者又不开具发票这使得交易数据具有更好隐蔽性。
(三) C2C 电子商务付款流程具有便捷性
由于 C2C 电子商务通常借助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双方之间的交易,付款流程也更
具便捷性,买家可以通过此交易平台与卖家进行沟通,达成交易意向,最后买家通过该平台支
持的网上付款方式进行付款,完成对商品的购买。
二、我国 C2C 电子商务发展状况
《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指出:“截至 2020 年10 月,我国在业/存续的电商
主体为 265.1 万,其中企业主体为 196.0 万,个体户为 69.1 万,而电商个体户占比已经达到
26.1%,已经超过电商主体总量的1/4”。在 2015 年以后,电商个体户注册量增速远远超过电商
企业。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也使得消费者改变原有消费习惯,逐步形成网购的消费行为。据统
计,截至 2020 年底,中国网络购物市场的年销售额达到了 10.8 万亿元,在社会总销售额的占
比达到了 21.9%。预计到 2021 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年销售额将会达到 11.22 亿元,在社会总销
售额的占比达到 22.23%,销售额约为 2016 年的 2.3 倍。
同时据《中国网络购物行业年度监测报告(2011-2018)》相关数据整理得出:“C2C 电子商务
销售额由2011 年的 7826 亿元增长到 2018 年的 90065 亿元,虽然 C2C 电子商务交易模式由
2011 年的 74.7%逐渐下降到2018 年的 36.5 ”。 可以看出C2C 电子商务已经从快速增长的发展期
到了稳定增长的成熟期。
上述数据表明 C2C 电子商务发展势头良好,仍有较大的发展潜力。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的
不断发展,电商综合解决方案服务商发展势头迅猛,因此,应当将电子商务纳入全面税收征管
体制,为其发展提供一个有序的发展环境。
三、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发展现状
(一)电子商务税收现行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出台,规定了关于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相关内容。此法提
出:“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
”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 的规定[2]。同时法律还提出:“即使是不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
”子商务经营者也应当在交易中依法纳税 。虽然此法的出台明确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缴
税,但由于法律法规并没有很细致、系统,说明仍有很大的法律空隙让不想纳税的人可逃避纳
税。相关部门应关注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制定一系列法规,促进电子商务税收法律的健全及
完善。
(二)电子商务税收发展现状
《电商法》出台前社会各界是否对C2C 电子商务征税看法不一,各类别的规范性文件虽
多,但级别较低,缺乏法律层面的规定,因此导致 C2C 电子商务税收困难重重。《电商法》的
出台明确了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纳税,在此法出台后,电商平台管理更加规范,对电子商
务经营者的征税监管也在逐步推进。但由于存在众多C2C 电子商务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和税
务部门短时间内仍无法对此类经营者进行全面的税收征管体制。
四、C2C 电子商务税收存在问题
虽然《电商法》的出台已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税收问题进行明确规定,但 C2C 电子商务税收
监管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一)法律制度不完善
《电商法》刚开始实施,其具体效果还没有明显展示。电子商务的发展迅速,但电子商务
相关的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制定并没有跟上电子商务发展的步伐。电子商务征税又不同于传统
的征税,虽然税法规定,从事 C2C 电子商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该纳税,但由于国家没有相关法
律强制要求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进行税务登记,这就导致税务机关在对电子商务具体征税时十分
困难[3]。
(二)税制要素不明确
税收征管的依据是税制要素。如果不明确规定纳税主体、纳税时间、纳税对象等要素,税
收征管就无法顺利进行。通常情况下卖家在 C2C 电子商务模式下,不会主动地进行税务登记的
程序,原因是在这种情况下不用交税。而电商卖家不进行税务登记,税务机关会缺乏 C2C 卖家
的信息,税收征管难度加大。其他要素如纳税时间、纳税期限、纳税对象也因此无法得到确
定,传统纳税制度并不适用于电子商务纳税制度,进一步导致税收难度的加大。
相关要素不明确的原因还有在传统贸易形式下,企业参与交易必须到工商局进行登记注
册,税务机关很容易根据企业登记的内容确定企业地址及联系方式,对其及进行征税。而 C2C
电子商务中,经营者多为个体,其在平台注册只需提供手机号,不用提供地址类的信息,税务
机关难以确定此类经营者的注册信息、交易信息,税收征管工作较难进行。
(三)税收人员难以适应新形势
C2C 电子商务具有虚拟化、信息化的特点,这种特性使得交易信息容易被隐藏和篡改,而
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有效依据是交易信息。隐藏和篡改交易信息的情况造成了有关部门无法掌
握全面的信息。税收人员精通传统税收业务,并不了解电子商务税收业务,但是这种新型电子
商务交易模式需要专业人员具备更好的素质,如了解互联网技术和熟悉电子商务交易流程后才
会能够了解、掌握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
摘要:
展开>>
收起<<
C2C电子商务税收的不足与改革建议 C2C电子商务是指个人与个人之间开展的网上贸易模式,即双方通过互联网技术和电商平台进行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交易,这使得每个人都有机会参与电子商务交易的过程中。C2C电子商务按经营途径不同又可以具体划分为:平台类C2C电子商务和移动社交类C2C电子商务。平台类C2C电子商务是指以电商平台作为媒介进行电子商务经营,从事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活动。移动社交类C2C电子商务是指个人注册社交软件并发布经营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信息,直接与买家沟通的交易模式。 一、C2C电子商务特征 (一) C2C电子商务交易方式具有灵活性 C2C电子商务为消费者提供网络交易平台,该网络交...
相关推荐
-
真空泵三维建模设计及CAD图纸
2023-01-10 316 -
人性化垃圾桶建模及二维图-机械创新设计
2023-01-10 281 -
自动包装机(V带传动说明书+三维+CAD)
2023-05-19 297 -
芋头清洗机(说明书+CAD图纸)
2023-05-19 230 -
手推式电动花生播种机设计[CAD图纸+设计说明书]
2023-05-19 352 -
一种立式机床主轴工作台结构设计8张CAD图纸
2023-05-26 133 -
M7130型卧轴矩台平面磨床-CAD全套图纸
2023-10-03 197 -
机床主轴箱展开图-侧面剖视图-机械毕业设计资料
2023-10-10 80 -
航空管道矫直机送料系统设计-CAD大全-机械毕业设计资料
2023-10-12 162 -
分类垃圾箱CAD图+SW三维设计
2023-10-24 164
作者:闻远设计
分类:社科文学类资料
价格:免费
属性:4 页
大小:17.34KB
格式:DOCX
时间:2024-02-26

